首先,应具备的条件:
一,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。
二,必要的办公设施。即:电话、传真机、电脑、打印机等等。
三,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,总经理一人;部门经理一人;导游员二人;助理会计师一人。
四,注册资金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;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。
五,缴纳质量保证金。国内旅行社10万元;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;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。
六,开办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,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。开办国际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,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。
七,开办旅行社,需提交的文件
1、开办旅行社申请书;
2、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;
3、旅行社章程
4、旅行社经理、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(复印件),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5、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;
6、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;
7、旅行社人员名单;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;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,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。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《旅游经营许可证》之后,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《法人营业执照》,至此,就可以开张营业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:
第申请设立旅行社,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:
(一)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,交纳60万元人民币,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,交纳120万元人民币。
(二)国内旅行社,交纳20万元人民币。
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,属于旅行社所有,旅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。
(三)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:
(1)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,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,经旅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。
(2)旅行社因解散、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。
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,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。
(四)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
(1)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。
(2)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、财物意外事故的。
(3)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。
(4)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。
(5)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。
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设立申请书。
(二)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(三)旅行社章程。
(四)旅行社经理、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。
(五)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、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
(六)经营场所证明。
(七)经营设备情况证明。
第十一条旅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,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:
(一)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。
(二)符合旅游市场需要。
(三)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。
旅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,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
第十二条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申请人持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。
未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,不得从事旅游业务。
扩展资料:
设立旅行社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申请设立旅行社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、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。
2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,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具备与旅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。
3、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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